闫大勇律师亲办案例
Akram案的前世今生(下)
来源:闫大勇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量:3703

如上文所述,CAS的裁决和DRC的裁决有所不同,主要在两点:一是DRC认为肖像权协议与工作合同无关,而CAS认为肖像权协议是工作合同的一部分;二是赔偿金额,DRC基于阿克拉姆无正当理由解约,以及阿克拉姆解约日到合同终止日的合同金额及新签合同在同期的金额,判定阿克拉姆向阿尔滨支付69万美元,伊拉克Al Shorta俱乐部承担连带责任。而CAS认为,在解约之时,阿尔滨俱乐部尚欠阿克拉姆56万美元,和69万美元抵销,因此阿克拉姆需向阿尔滨支付13万美元。CAS的裁决仅可向《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申请执行。而FIFA的执行力度更大,大连一方足球俱乐部(阿尔滨俱乐部于201511月变更名称为大连一方足球俱乐部)申请执行FIFADRC裁决中针对伊拉克Al Shorta俱乐部的部分,即承担69万美元加利息的连带责任。应该注意的是,伊拉克Al Shorta俱乐部未出现在CAS审理程序中。

这是Al Shorta俱乐部的重大失误,根据CAS的裁决书显示,CAS曾经通知该俱乐部参加审理,而该俱乐部不知何故既未上诉也对CAS的通知置若罔闻,因此CAS的裁决书仅对阿克拉姆生效,而DRC的裁决针对阿克拉姆的部分失效,而针对Al Shorta俱乐部的部分,即承担69万美元加利息的连带赔偿责任仍然有效。

FIFA的裁决对于俱乐部有很强的执行力,因此Al Shorta俱乐部支付了15万美元,但其认为已经全部履行了其义务(其认为是履行了CAS裁决的13万美元加利息),但DRC不这样认为,其在发送给该俱乐部的函件中指出:Al Shorta俱乐部未在CAS审理中作为当事人出现,CAS的裁决与其无关,而DRC的裁决对其有约束力,即DRC裁决对其有res judicata effect(“既判力”)因此还要继续支付余款,除非得到了阿尔滨俱乐部的谅解并达成协议。

20181116日,国际足联又下达一份决定(以下简称“2018FIFA决定”),要求Al Shorta俱乐部在通知下发后的60天之内向支付54万美元加利息,否则将会被扣六分,如果再不支付,将可能会被降级,目前Al Shorta俱乐部已经根据相关规定要求FIFA出具这个决定的依据,因此FIFA决定暂时不执行2018FIFA决定,直到向其出具了相关依据。

这就出现了一个法理问题,Al Shorta俱乐部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且CAS已经改判,让阿克拉姆承担了较轻的责任,Al Shorta俱乐部理应减轻责任,仅因为该俱乐部未参加CAS的上诉审理程序,就让其承担DRC裁决中的更重责任,有失公平。而且一个案件,出现了两个生效裁决,由于伊拉克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所以CAS裁决实际无法执行。而DRC裁决,只要俱乐部和球员是在国际足联管辖范围内,其执行力就能得到充分保证,在本案中,关于阿克拉姆本人的裁决部分实际上已经很难执行了,因为其已经退役,国际足联管不了,CAS裁决也无法执行。但Al Shorta俱乐部在国际足联的管理范围之内,因此其很快地支付了15万美元,但如果让其支付已经被CAS裁决改判的余额,似乎过重。这有等待于FIFA做出新的决定。

以上就是阿克拉姆案的前世今生:缘由、裁决和执行情况。

通过本案,我们主要可以学习到以下两个方面的知识:

一、关于中国足球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纠纷,各体育审理机构的管辖权、审理特点(专业性、效率)和执行力度如何?

中国足球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纠纷,根据纠纷的性质,争议是否有国际性质,可有五种机构对其进行审理,分别是中国足协、劳动仲裁或法院、商事仲裁机构、FIFACAS, 下表从管辖权、足球专业性、效率和执行力四个角度对比了这四个机构:

机构

管辖权

足球领域专业性

效率

执行力

中国足协

对国内球员和俱乐部的关于工作合同方面的纠纷有管辖权

一般

审理期在3-6个月(不包括答辩、公告、公证、通知、送达等时间)受行政干预较强

很强,可做出诸如罚分,限制注册,禁赛等行政措施,但只对注册在中国足协的球员和俱乐部有效。

劳动仲裁和法院

根据相关案例,劳动仲裁和法院在双方约定由中国足协或国际足联管辖的情况下,普通劳动仲裁和法院无管辖权。

强,有明确的审理期限

强,有国家司法机制做执行保障,但无法做出行政处罚

商事仲裁

对工作合同纠纷无管辖权,仅对双方因商业合作产生的纠纷,并且约定了具体仲裁机构的情况下有管辖权

强,有明确的审理期限

一般,需要法院执行且无法做出行政处罚

FIFA (包括DRC)

解决带有国际性质的纠纷,其中DRC仅解决与雇佣相关的国际纠纷

最强

较高

很强,可做出诸如罚分,限制注册,禁赛等行政措施,但只对注册在FIFA范围之内的球员和俱乐部有效。

CAS

1.可审理FIFA DRC以及其他委员会的上诉案件;

2.其他与体育相关的商业纠纷,只要约定了CAS审理,CAS就具有管辖-权。

很强

较高

强,但取决于执行国家是否为纽约公约签署国,且无法做出行政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从专业性、效率还是执行力,FIFA都在各个机构之上,其次是CAS

二、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的解约,与普通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合同种类

解约情形

普通劳动合同

球员工作合同

协商一致解约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者有权按劳动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球员有权按劳动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到期终止解约

合同到期即终止,劳动者有权按劳动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即终止,球员有权按劳动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提前单方解约

劳动者或球员单方解约

劳动者单方解约:

一、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发出提前一个月的书面解约通知(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发通知),随时解约,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署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球员单方解约:

球员不得发出提前一个月(或三天)的书面通知单方无理由解约。其单方解约除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外,限于两种情形:

一、正当体育理由解约:

在一个赛季中代表俱乐部上场时间少于该俱乐部官方比赛时间总和的10%。以正当体育理由解约,不受体育处罚,但可涉及经济赔偿,且仅可在最后一场官方比赛结束后15天后提出解约。

二、正当理由解约:中国足协规定,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且经中国足协认定,球员可单方以正当理由解约。

FIFA规定:若俱乐部拖欠球员工资至少两个月,且球员书面通知了俱乐部并给予了至少15天的宽限期,可构成正当解约理由,但案例显示,以球员工作合同的约定为准,且拖欠工资达到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正当解约理由。

用人单位或俱乐部单方解约

用人单位单方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和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的因劳动者过错解约,用人单位须支付一个月工资加经济经济金的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患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约,以及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性裁员

俱乐部单方解约:

俱乐部无正当理由解约

非法解约单方解约的后果

劳动者单方解约,无责任,可执行劳动合同中合法的违约规定。

用人单位非法单方解约,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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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闫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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